住建部发布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发布时间:2021-10-14浏览量:

  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,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,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 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原建设部印发的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》(建建[2001]82号)同时废止。

  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
2014年11月6日

  

  附:18.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

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、二级。

  18.1 一级资质标准

      18.1.1 企业资产

     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

      18.1.2 企业主要人员

      (1)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,且结构、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。

      (2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机械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    (3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、电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。

      18.1.3 企业工程业绩

     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,工程质量合格。

      (1)单项合同额20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1项或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3项;

      (2)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防腐保温工程2项。

   18.2 二级资质标准

   18.2.1 企业资产

     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。

   18.2.2 企业主要人员

      (1)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,且结构、材料或化工等专业齐全。

      (2)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,且施工员、质量员、安全员、造价员等人员齐全。

      (3)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、电工、油漆工、抹灰工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。

      (4)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。

   18.3 承包工程范围

   18.3.1 一级资质

      可承担各类建筑防水、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

   18.3.2 二级资质

 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,单项合同额600万元以下的各类防腐保温工程的施工。

上一篇:工信部批准发布新一批防水保温行业新标准
下一篇:四川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五方面负责人终生追责
热门资讯